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般情况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例如拐卖三人以上、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儿童、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将儿童卖往境外,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例如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假设贩卖人口的人都是死刑起步会造成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为犯罪成本顶格了,导致犯罪市场的价格过高,这样就会造成犯罪利润的陡增,那么整个犯罪过程就会流程化隐蔽化专业化,就会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抓捕罪犯也会造成极大的困难。
2,因为犯罪成本顶格了,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也会因为自保而毁尸灭迹,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很难定罪;找到尸首了光确定死者身份都要花费足够多的时间,这个时间罪犯早都跑了。而且人贩子一般不会是亡命徒,一旦成了亡命徒,对抓捕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有威胁。
3,因为犯罪成本已经顶格,而情节较重的罪犯利润更高,反正成本一样,原来的人贩子都当头目去了,犯罪的人数反而有可能增加。
4,人口贩卖的犯罪最重要的不是惩戒,而是归还,因为这些不像贩毒,持有大量毒品就可以定罪,而毒贩销毁毒品对抓捕行动也只是抓捕失败,并不会有特别大的损失。但人贩子一次抓不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也会有较大的威胁,所以现阶段警方对归还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往往都从轻处罚。
在讨论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时候,不能单一的只有情绪,还要想想如果我们自己是受害者,我们希望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