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其1笔对外股权投资被税务局查封。公司出售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已缴纳部分税款,仍欠税款1333.8万元及滞纳金4204.5万元。
😮公司收到税务局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因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其1笔对外股权投资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被查封。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6万元(不含滞纳金),但尚欠缴税款1333.8万元(不含滞纳金),同时欠缴滞纳金4204.5万元。
😕此事件反映出公司在税务方面存在问题,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导致其资产被查封,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8月8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鉴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对公司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6万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1333.8万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42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