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