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易春阳被指控在2007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781万元,并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 易春阳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药品采购配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781万元。这表明易春阳利用其在政府部门的权力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取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人民利益,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 易春阳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表明易春阳在行使权力时,没有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而是利用职权为个人利益服务,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严重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
😔 易春阳的行为不仅是个人腐败问题,更反映了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权力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了人民利益。这也警示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反腐败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此案的公开审理将对易春阳的行为进行公正的审判,并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牢记初心使命,清正廉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利益。
😔 此案的审理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易春阳先后利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药品采购配送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81万元,其中未遂500万元。易春阳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易春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