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2024年08月09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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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提出要求,包括非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该业务需满足的条件。

🎯非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还需满足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需满足前述对非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要求指标。

📋此通知旨在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确保该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风险。

e公司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三)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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