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快讯 2024年08月09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相关条件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条件作出规定,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方面的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外,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也需满足相应指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格隆汇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三)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互联网财产保险 监管 偿付能力 风险综合评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