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快讯 2024年08月09日
新疆: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以需定购”确保房源不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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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该措施将通过政府收购已建成商品房,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的方式,将其改造成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此来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新疆政府将通过收购已建成商品房,将其改造成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这一举措旨在解决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将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的方式进行收购,确保收购价格合理,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 **以需定购原则,确定收购企业:** 新疆将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负责收购商品房。这一原则确保了收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购或价格虚高的现象。同时,政府也通过明确收购企业,有效控制了收购成本,提高收购效率。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不仅可以缓解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还能有效盘活存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稳定房价,防止出现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为房地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

🤝 **多方合作,共同推进:** 该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社会各界需要共同监督,确保措施的顺利实施。

🤝 **未来展望:** 新疆政府出台的这一措施,体现了其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视,也为解决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未来,新疆政府将继续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格隆汇8月9日|新疆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共 6个部分、22条举措。其中提到,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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