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等,在兼顾经济性下可采用特定采购方式,鼓励预留份额先试先用,相关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时视同满足某些要求,央企不得设歧视性评审标准。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强调在兼顾企业经济性的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体现了对创新的支持和鼓励。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为这些创新成果的应用提供了机会。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保障了这些产品参与采购的公平性。
财联社8月6日讯,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在卫星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