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央企采购管理工作。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等,在兼顾经济性下可采用特定采购方式,鼓励预留份额先试先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央企要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等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进行了规定,在保证企业经济性的前提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的方式,并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且先试先用。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格隆汇8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