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措施,在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各项试点措施已落地,形成创新成果,商务部将持续推进并复制推广。
🏛️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自贸试验区的重大任务,国务院为此印发相关措施。
🌐 该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全面落地。
🎉 试点形成了一批引领性、开创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加入高标准经贸协议提供试验支撑,为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实践路径。
🚀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试点措施落地见效,对于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将及时复制推广,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的重大任务。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各项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形成了一批引领性、开创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加入高标准经贸协议提供了试验支撑,为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践路径。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试点措施落地见效,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对于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将及时复制推广,不断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