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快讯 2024年08月06日
苏州出台文件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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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通告,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包括登记上路、总量控制、道路通行规则及更新过渡期等内容。

📦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按规定上路行驶。本市对其实施总量控制,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有一定限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除外。在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通行时,应按相应规则行驶。

🚴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通告施行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更新过渡期。

格隆汇8月6日丨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按照本通告的规定上道路行驶。本市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总量控制,具体规定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除外。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右通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通告施行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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