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2024年08月05日
货物交付给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ST盛屯及时任董事长等被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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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因在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虚假财务信息被厦门证监局处罚,公司被罚款300万元,多位高管也被处以罚款和警告。调查发现,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货物交付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而确认收入的行为,导致多期财务报表存在虚假信息。

😠 **虚假财务信息:** ST盛屯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与相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时,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信息。

😡 **处罚结果:**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总裁等多位高管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 **财务报表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公司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

😥 **更正措施:**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ST盛屯8月5日公告,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经查明,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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