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整合现行80余项券商资质,将全部业务归纳为5大类、21种,并明确了创新业务的申请流程,为未来券商业务发展和监管预留空间。
🎉 **整合资质,简化流程**:征求意见稿将现行80余项由不同单位核发的券商资质大幅压缩至28项,并将其归纳为5大类、21种,包括证券类、基金类、期货类、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和其他监管部门或者自律组织同意的业务。此举旨在简化券商业务资格管理流程,提高效率。
🚀 **鼓励创新,留足空间**:该《办法》明确,券商出于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需要,可以开展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创新业务,但需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此举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创新,并为未来创新业务发展和监管预留空间的原则。
🔍 **纳入监管,规范发展**:此次修订旨在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规范券商业务发展,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未来展望**:此次修订预计将进一步规范券商业务发展,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为未来创新业务发展和监管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据悉,证监会目前正就《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五章四十六条,在对券商现行各项资质进行梳理分析并归纳合并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合并,现行80余项由不同单位核发的资质大幅压缩至逻辑关系较为清晰的28项资格,具体来看,将券商全部业务归为5大类、21种,即证券类业务(8种)、基金类业务(2种)、期货类业务(5种)、资本市场相关业务(6种)、其他监管部门或者自律组织同意的业务。《办法》还明确,券商出于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需要,开展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创新业务,应当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体现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原则要求,为未来创新业务发展和监管预留空间。(财联社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