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正,但实际净利润为负,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瑞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侯菁慧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瑞丰、时任总经理侯菁慧、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