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杰元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总经理张杰元、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