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2024年08月02日
9月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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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调整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9月1日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10月1日起,新备案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此执行。这意味着普通型保险产品的定价将受到一定影响,消费者在选择时需加以考虑。

🎉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同样为2.0%。这一调整可能会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投资者需谨慎评估。

💡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为1.5%。这对于万能型保险产品的保底收益进行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充分了解。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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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保险产品 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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