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2024年08月02日
保险业首提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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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首次提出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备案及保单利益演示等进行规范。规定了不同类型保险产品自9月1日、10月1日起新备案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及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标准。

📋通知明确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是保险行业的首次尝试,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影响此类产品的定价。

📅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且各自的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相应标准执行,对不同类型保险产品产生不同影响。

e公司讯,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保险行业里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并对人身保险产品备案及保单利益演示等再度规范。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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