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整为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整为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调整为1.5%。此次调整旨在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预定利率上限调整**: 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整为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整为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调整为1.5%。
📈 **目的**: 此次调整旨在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调整后,保险公司需要更加谨慎地制定产品定价策略,以确保产品收益率能够覆盖成本并实现盈利。
💰 **影响**: 预定利率上限的调整将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关注新产品和老产品的差异,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 **未来趋势**: 预计未来保险产品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长期稳健收益,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9月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10月起新备案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财联社8月2日电,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 (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