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放开户籍限制参加基本医保,推进居民医保缴费挂钩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建立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设置参保等待期。
🎯《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这有助于更多人享受到基本医保的保障,促进社会公平。
💳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使医保缴费更加合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就医购药自付费用,增强了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减轻了家庭医疗负担。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每次提高限额不低于1000元,激励居民积极参保,提高保障水平。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等待期,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规范参保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