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024年08月01日
广州拟立法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车,推进全市人驾、智驾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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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支持应用场景、推进试点区建设、开放运营道路、规定行车安全、明确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广州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也支持用于城市公交等出行服务场景,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广泛应用和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按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促进区域互联。

🛡️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需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应悬挂或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要有显著标识。相关企业要保证车载设备连续完整记录存储相关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根据是否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相应主体进行处理。

IT之家 8 月 1 日消息,广州市人大官网 7 月 25 日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

IT之家从《征求意见稿》获悉,该条例所称的智能网联汽车,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行车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法律责任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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