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一列货运列车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境内绥佳线汤原站附近与正在进行线路整理作业人员相撞,造成6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事故调查结果显示,施工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人被给予行政处分。
👨💼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结果表明,施工负责人机械化清筛一车间副主任刘某某等4人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作业人员进入线路范围,与列车发生碰撞。
👮♀️责任追究: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事故责任人刘某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有21人被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警示:此次事故再次警示我们,铁路安全生产工作不容忽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影响:此次事故造成6人死亡,给事故受害者家属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安全建议: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铁路安全运行。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6·4”绥佳线42109次货运列车与作业人员相撞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6月4日1时54分,42109次货运列车运行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境内绥佳线汤原站330公里599米处,与正在进行线路整理作业人员相撞,造成6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公告显示,施工负责人机械化清筛一车间副主任刘某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有21人被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