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围绕全过程创新链布局,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体系,解决科技创新重难点问题,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助力大湾区打造科创中心。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全流程单列管理。明确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的自主审核、处置和管理权利,还对成果转化考核及容错免责机制进行系统化规定。
🌟首次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学科设置调整机制,该机制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同时,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以解决基础研究投入等问题。
🚀通过制度创新引领和保障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产业互促双强,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助力。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全国首次在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单位自主审核、处置、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并对探索开展成果转化分阶段、整体性考核以及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进行系统化规定。首次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以及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探索解决基础研究投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科技创新重难点问题,以制度创新引领和保障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产业互促双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