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9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调整部分部件管制标准,增列管制范围,取消临时管制等,中方支持民用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其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及个别国家的非法制裁,将继续跟踪评估出口情况并完善政策。
🎯商务部表示经批准发布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对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进行了调整,体现了我国对无人机出口管理的精细化。
🚀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加强了对关键技术的管控,有助于防止相关技术被滥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
✈️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同时禁止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既保障了民用领域的正常需求,又防范了潜在风险。
格隆汇7月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应询答记者问。商务部表示,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