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公告明确了不得出口的物项清单,包括特定无人机航空发动机、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并对出口许可手续、审查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无人机,若出口经营者明知或应知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将不得出口。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媒体报道
商务部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 华尔街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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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 界面/澎湃新闻 |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财联社 |
商务部: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 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 新浪科技 |
事件追踪
2024-05-30 16:51:17 | 三部门:对部分航空航天组件实施出口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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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17:21:01 | 商务部等5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
2023-08-29 09:46:15 | 商务部等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
2023-07-31 17:32:18 | 四部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
2018-01-26 17:09:35 | 工信部:微型无人机在禁飞空域外飞行将无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