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邹宇鹏在担任博白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玉林市玉州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8.394533万元。邹宇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
🧑⚖️ **公诉机关指控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宇鹏在2007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博白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玉林市玉州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8.394533万元。
🤝 **邹宇鹏认罪态度:** 邹宇鹏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
🗓️ **案件审理进展:** 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 **涉案金额巨大:** 邹宇鹏涉嫌受贿金额高达10048.394533万元,这表明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腐败行为的严重程度。
⚖️ **案件社会影响:** 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提醒人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7月26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波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鹏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邹宇鹏利用担任博白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玉林市玉州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8.394533万元。邹宇鹏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