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张云霞因债务纠纷案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近期,张云霞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检察院决定对张云霞不起诉并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张云霞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案件程序已经终结,上述事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中青宝实控人张云霞因债务纠纷案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这表明,民事纠纷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对张云霞不起诉,并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这说明检察院认为张云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其行为已经得到纠正。
💼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尽管张云霞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其作为实控人,其案件的影响不容忽视。好在案件程序已经终结,且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将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避免负面影响。
🏢 **案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尽管张云霞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作为实控人,其案件的发生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比如投资者信心下降,股价波动等。
💡 **警示作用:** 此事件也警示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要依法合规,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刑事责任。
【中青宝:实控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财联社7月26日电,中青宝公告,公司于前期收到公司实控人张云霞的通知,其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3年12月2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司近期收到张云霞提供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云霞不起诉。因决定对张云霞不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张云霞的取保候审措施。张云霞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案件程序已经终结,上述事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