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涵盖了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细则明确了行政许可要求,细化了支付业务规则,强化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并规定了过渡期安排。
🤔 **行政许可要求明确**:细则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了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 **支付业务规则细化**:细则明确了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规定了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 **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强化**:细则明确了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 **过渡期安排**:细则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格隆汇7月26日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二是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