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子女或父母购房款,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提供贴息贷款等优惠措施。该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为期两年。
🏠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子女或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购房款,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只需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2022年12月1日起可申请补缴。
💰 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可申请销户,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便利。
📅 新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旨在优化公积金使用,支持家庭购房需求。
格隆汇7月26日丨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在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方面,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即可申请销户。上述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