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爱奇艺限制投屏功能被判赔偿一事,律师@朱元律师发文质疑优酷的投屏功能,指出优酷在称投屏不属于 VIP 会员权益的情况下,实际执行中有选择地对部分内容开放投屏功能,会员投屏像在“开盲盒”,质疑其会员权益边界不清晰,并提出四个问题,要求优酷解释其投屏功能的具体规则和标准。
🤔 **优酷投屏功能的模糊性:** 优酷宣称投屏不属于 VIP 会员权益,但实际上却对部分内容开放了投屏功能,导致用户在使用投屏功能时存在不确定性,如同“开盲盒”。这种模糊的规则和标准,让用户难以判断哪些内容可以投屏,哪些内容不可以投屏,给用户的观看体验带来困扰。
❓ **会员权益边界不清晰:** 优酷对部分内容开放投屏功能,而其他标注有“VIP 帧享”“首播”“独播”的内容却无法投屏,这种不一致的规则,让用户质疑优酷的会员权益边界是否清晰。用户购买 VIP 会员,本应享受相应的会员权益,但优酷却以“部分使用”的方式,将投屏功能作为一种免费赠与,这是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伤害?
💻 **设备限制问题:** 优酷宣称投屏不能在电视端使用,但实际上部分内容可以在电视端使用,而“macbook air”等设备却无法使用,这种不一致的规则,进一步增加了用户的困惑,也让人质疑优酷是否在投屏功能的设备限制方面存在歧视性。
⚖️ **法律层面的争议:** 优酷对投屏功能的模糊规则和标准,可能会引发法律争议。律师@朱元律师质疑优酷的投屏功能是否属于会员协议约定的会员权益,以及“部分使用”的投屏功能是否属于免费赠与,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界定。
🧐 **对用户体验的影响:** 优酷投屏功能的模糊规则和标准,不仅影响了用户的观看体验,也损害了用户的信任度。用户在购买会员时,希望能够享受明确的会员权益,而不是被“开盲盒”。优酷需要明确其投屏功能的规则和标准,并确保用户能够清晰地了解其会员权益,才能维护用户的利益,提升用户体验。
IT之家 7 月 25 日消息,“爱奇艺限制投屏案”于本月一审落槌,原告获 41 天黄金会员 VIP 时长补偿,引发网络热议。
今日,该案件的原告 @朱元律师 发文,将矛头指向另一大网络视频平台 —— 优酷。
@朱元律师 在微博中称:
优酷在称投屏不属于 VIP 会员权益的情况下,实际执行中有选择的对部分内容开放投屏功能,会员投屏像在“开盲盒”,这是否也是一种会员权益边界不清晰,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伤害?

他还发文四问优酷。其问题分别是:
1.优酷,请告诉我,你说投屏不能在电视端使用,为啥有些能投有些不能投?
2.优酷,请告诉我,我想分辨哪些能投哪些不能投,为啥标注有“VIP 帧享”“首播”“独播”的,有的能投有的不能投?
3.优酷,请告诉我,你说投屏不能在电视端使用,现在部分能使用,这种“部分使用”属于会员协议约定的会员权益还是如爱奇艺所言,这属于会员协议约定权益之外的免费赠与?
4.优酷,请告诉我,你说投屏不能在电视端使用,为啥“macbook air”设备上也不能用?
IT之家附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