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4名自然人客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违反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超交易限额交易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经查明,4名自然人客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导致实控账户组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出现交易限额超限情况,累计获取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中金所决定对4名客户采取警告、股指期货限制开仓7个月、没收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 **未申报实际控制关系**:4名自然人客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导致其控制的账户组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出现交易限额超限情况,违反了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
💰 **违规所得**:4名客户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累计获取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
⚖️ **纪律处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金所决定对4名客户采取警告、股指期货限制开仓7个月、没收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 **维护市场秩序**:此次处罚旨在维护期货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警示作用**: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具有警示作用,提醒所有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制,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近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4名自然人客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违反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超交易限额交易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经查明,4名自然人客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未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期间,实控账户组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出现交易限额超限情况,构成“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的违规行为,累计获取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其后果,中金所决定对4名客户采取警告、股指期货限制开仓7个月、没收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