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指出,高级认证企业若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行政处罚。这包括涉税违规行为一年内主动披露、超一年但两年内披露且漏税额在一定比例以下,以及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情况。
📣一年内主动披露:若企业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动向海关披露,可免于行政处罚,显示出海关鼓励企业自我监督和改正。
💰两年内部分免罚:对于超过一年但在两年内披露的情况,若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或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同样不予行政处罚。
🚀退税管理影响:对于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若在一年内披露或超一年但两年内披露,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企业可避免行政处罚。
格隆汇7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到,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