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国开行副行长王用生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51万余元,庭审中王用生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 被告人王用生在2010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国开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 检察机关指控王用生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51万余元,并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证据质证和辩论,王用生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
⚖️ 庭审过程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王用生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案件结果。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