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了《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这是我国首个科研机构商业秘密地方标准,旨在加强科研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该标准明确了科研机构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管理原则、责任人、管理体系和措施,旨在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贯彻到科研机构的各项经营活动中,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 **管理原则和责任人:** 该标准明确了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原则为“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自主管理、依规保护”。并规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 **管理体系和措施:** 标准要求科研机构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识别、分类、登记、保密协议、安全技术措施等,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贯彻到科研机构的经营活动中,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 **与机构发展相匹配:** 标准强调,科研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科研机构的商业秘密。
🤝 **贯彻到经营活动:** 标准要求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措施贯彻到科研机构的经营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商业合作、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以确保商业秘密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保护。
格隆汇7月18日|据深圳高智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消息,我国首个科研机构商业秘密地方标准《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已于7月1日实施。《规范》明确,科研机构应坚持“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自主管理、依规保护”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原则,确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纳入整体规划,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方针和目标,通过规划、实施、检查及持续改进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措施贯彻到科研机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商业合作、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事、行政)中,确保制定的相关措施与科研机构自身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