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指出农夫山泉饮用水不符合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引发争议。农夫山泉律师函回应称,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属于标准判定错误。事件核心在于农夫山泉一直强调其产品为“地表水”,而非“矿泉水”,应执行饮用水的标准,而非矿泉水的标准。
🤔农夫山泉律师函指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属于标准判定错误。农夫山泉始终强调其产品为“地表水”,而非“矿泉水”,因此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标准,而非矿泉水标准。
💧地表水与矿泉水在水源、成分、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地表水是指地面上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而矿泉水则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含有特定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水。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地表水和矿泉水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地表水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而矿泉水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矿泉水》(GB8537-2016)。
🧐事件引发了关于饮用水标准和市场监管的讨论。消费者在购买饮用水时,应注意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了解其水源类型和执行的标准,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饮用水市场监管,规范企业宣传和产品标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16日上午,农夫山泉在律师函中表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属于标准判定错误标准。 在食品工程博士、食品作家云无心看来,此次事件或许与农夫山泉的命名有关。长期以来,“农夫山泉”给广大消费者的印象是矿泉水。但事实上,农夫山泉从来没说过自己是矿泉水,都说是地表水。地表水应该执行饮用水的标准,而非矿泉水的标准。 北京市疾控中心曾科普,从标准来看,纯净水、天然水和天然泉水执行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