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东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
🤔 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李东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李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法院认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 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李东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此案的宣判再次警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此案的宣判再次警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 此案的宣判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此案的宣判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 此案的宣判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的宣判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此案的宣判也再次警示了所有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此案的宣判也再次警示了所有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 此案的宣判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此案的宣判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 此案的宣判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的宣判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央视新闻,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