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2021年至2023年收入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收入的情形;补充说明合并范围公司报告期内大幅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并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财务管控、内部控制、协同整合等能力,说明公司前期业务立项开展是否审慎。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收入、成本、费用等变化情况,量化说明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亏损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并补充公司拟采取的有效提升措施;补充说明2021年、2022年的有色金属材料、环卫服务毛利率情况,说明近三年各业务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说明有色金属材料毛利率为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冲回以前年度收入或补记以前年度成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