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玻璃博物馆将2013年一起熊孩子损毁展品的监控录像在展品旁循环播放,并设立“反思角”展区,旨在起到警示作用。此举引发了关于是否侵犯肖像权的讨论。律师认为,由于监控视频已对人脸进行马赛克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播放目的是非营利性的警示,因此不构成侵权。
💡 上海玻璃博物馆在损毁展品旁循环播放2013年熊孩子损毁展品的监控录像,并将其设于“反思角”展区,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 有网友对博物馆循环播放监控视频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这可能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
⚖️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宋戈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对肖像的定义,该监控视频已对人脸进行马赛克处理,特定外部形象无法被识别。同时,视频在公共区域拍摄且播放目的是非营利性的警示作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 博物馆此举旨在通过展示不当行为的后果,引导观众尊重艺术品和公共设施,增强文明参观意识。
8月16日讯,日前,有网友参观上海玻璃博物馆后发现,发生在2013年9月7日的熊孩子损毁展馆艺术品的监控录像被博物馆制作成视频,在损毁的展品旁循环播放。记者了解到,该作品现在位于该博物馆专门设立的“反思角”展区。上海玻璃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该监控录像在作品破损不久就已经摆放,为了起警示作用。有网友对此产生质疑,循环此监控视频是否构成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上海玻璃博物馆曾回复称“展出现场的监控录像上,给人脸处都打上了马赛克。”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宋戈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对于肖像的定义,肖像即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首先这个事件中播放的监控视频对面部特征进行加码处理,特定的外部形象无法被识别;其次该视频为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播放的目的也为非营利性的警示作用,故前述行为尚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