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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逆行被绊倒身亡 家属找顺行者索赔60万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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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一起发生在火车站的意外事件。王姨在儿子陪同下进站候车时,突然转身逆行,与另一名乘客小张的行李箱相撞后摔倒,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姨的家属认为小张负有主要责任,索赔6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姨作为进站乘客,在检票口附近逆行本应尽到更高注意义务,其转身行为导致了摔倒,对损害结果负有过错。而小张作为正常顺行旅客,在短时间内无法预见并避让王姨的突然转身。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对王姨的摔倒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 乘客王姨在火车站检票口附近突然转身逆行,与正常顺行的小张行李箱相撞后摔倒,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这一事件的起因在于王姨自身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逆行,且未留意周围环境。

⚖️ 王姨的家属认为小张的行李箱是导致王姨摔倒的直接原因,要求其承担60%的责任并索赔巨额费用。然而,法院在审理中指出,王姨自身存在过错,且小张的行李箱处于正常合理范围内,其无法预见到王姨的突然转身并及时避让。

🚫 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对王姨的摔倒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张在正常行进中并无主观故意或过失,且王姨的逆行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 作为陪同家属,王姨的儿子小王在王姨摔倒后也应承担一定的照看义务,但其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具体责任未在判决中详述,主要焦点集中在小张的侵权责任认定上。

快科技8月12日消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摔倒身亡,家属反而向他人索赔,如此法院是否会支持?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类似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8日,王姨打算乘坐火车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她的儿子小王送她到火车站进站候车。

当天中午12时22分23秒,俩人走到火车站二楼进站口西侧人工检票口时,乘客小张手拉行李箱经过安检后也打算前往此检票口进站。

12时22分27秒,王姨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想追随小王离开检票口,走了五步后即22分30秒时,碰到了小张的行李箱,随即摔倒。

王姨摔倒休息2分钟后,由小王和工作人员扶走离开摔倒现场并自行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

上车后,王姨感到头痛、头晕等严重不适,到达目的地后已意识不清,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到火车站接诊送王姨至某医院救治。

经两次转院治疗后,王姨于3月2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

小王认为小张对王姨的摔倒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至少承担60%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60余万元

小张则认为,王姨摔倒虽与行李箱有关,但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对王姨的摔倒承担侵权责任,要求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小张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姨摔倒?

本案中,事发地点为火车站,是公众乘坐火车的铁路枢纽。

王姨摔倒的地点为火车站的进站检票口旁,通常情况下乘客通过检票后即乘坐火车,而不会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因此,王姨及其子小王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时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王姨转身行走5步后碰到小张的行李箱,说明小张与王姨有一定的距离,王姨逆行而出,理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的情况,但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小王作为陪同王姨前往火车站的家属,对王姨负有相应的照看义务。

小张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张作为正常顺行进入检票口的旅客,其手拉的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且行李箱全程未离开其控制,一直在其身边合理范围内。

王姨转身至碰到小张的行李箱,时间仅不足4秒,小张作为正常行进的旅客,既无法预见王姨会突然转身逆行,也无法在3、4秒内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进而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此时行走安全注意义务应由突然转身逆行的王姨负责,不应强加在正常行进的小张一方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小张对王姨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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