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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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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旨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增值税法的各项税制要素,包括应税交易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定义范围,以及纳税人类型(单位、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草案对境内消费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进行了规定。此外,草案还详细阐述了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以及涉及多税率情况的处理规则。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草案明确了抵扣办法、扣税凭证、不得抵扣的范围,以及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税额扣减方法,并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等情况进行了细化。

🗃️ **明确应税交易范围与纳税人分类**:草案详细界定了增值税应税交易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定义范畴,并对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解释,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 **细化跨境交易与出口税收规定**:针对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草案明确了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并对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种税率或征收率时应如何适用进行了细致的规则阐述,以适应国际贸易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 **规范进项税额抵扣与凭证管理**:草案详细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合规的扣税凭证范围,并明确了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贷款服务和非应税交易。同时,也规定了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产生的税额扣减方法,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防范税收风险。

⚖️ **细化价外费用与非正常损失等处理**: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征税,草案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具体情况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了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的统一性。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财联社8月11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二是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第四条)。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二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第十条)。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是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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