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对修订并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其中:扩优提质补助资金要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并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