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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 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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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旨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意见强调,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利用供应链拓展融资担保方式,并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同时,意见要求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修复企业信用,防止因信息不及时影响融资。此外,将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或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放贷行为,以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新担保方式:指导意见明确,要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并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以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

📈 健全信用信息机制,及时修复企业信用:意见要求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获得正常融资。同时,将协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

⚖️ 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意见强调,将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 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破解融资难题:意见明确要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旨在从源头上解决民营经济组织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高法: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 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财联社8月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获得正常融资。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利息收取,协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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