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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不关远光灯致他人撞死行人 法院判了:远光灯司机赔偿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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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一名驾驶员因开启远光灯,导致会车司机未能及时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最终引发碰撞事故,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综合考虑了远光灯影响、雨天路滑、超速以及行人横穿马路等因素,判决远光灯司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司机,夜间会车时应及时关闭远光灯,避免对他人造成危险,否则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 夜晚会车时滥用远光灯,不仅影响自身视线,更可能对对向来车司机和路人造成“瞬间致盲”的危险。

⚖️ 在一起因远光灯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使用远光灯的司机承担17.5%的赔偿责任,原因是其行为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驾驶规范。

☔️ 事故发生当日,受雨天路滑和行人横穿马路等多种因素影响,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法院在责任划分时综合考虑了所有诱因。

💰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还需赔偿8万余元,明确了滥用远光灯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

💡 此案警示所有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夜间行车时谨慎使用灯光,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前提。

快科技8月8日消息,一些司机一到晚上就一直开着远光灯,虽然自己看的清,但对对向司机和路人来说,相当于瞬间致盲,如果因此发生事故,远光灯司机可能也要担责。

据报道,近日,江苏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

事发当天凌晨5时许,熊某驾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会车时,因李某开启刺眼的远光灯,加上雨天路滑及自身超速等因素,未能及时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蒋某,导致碰撞事故,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熊某、李某与蒋某各负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熊某的行为是致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李某和蒋某的行为是致蒋某死亡的间接原因,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原因力分析,法院酌情认定:

熊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李某和蒋某分别承担17.5%的赔偿责任。经计算,扣除李某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后,法院判决李某还应赔偿8万余元。

此次事故也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夜晚会车时及时关闭远光灯,既方便他人也便利自己,否则无论是谁因为远光灯致人死亡,都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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