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024年07月14日
“仅退款”模式引热议,江苏消保委建议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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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电商平台的“仅退款”模式展开讨论,指出该模式是对传统售后服务的创新,但同时也存在责任和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商家的现象。建议平台应承担治理责任,平衡双方利益,并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 “仅退款”模式:电商平台推出的新售后方式,消费者无需退还原商品即可获得退款,引发广泛讨论。

📜 法律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和商家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对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

🏢 平台责任:江苏消保委认为平台应承担治理责任,允许商家选择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并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 商家和消费者:商家在认为有必要追回货物时,可能面临难题;消费者则可能感到消费安全无保障,降低消费体验。

🤝 共同努力:省消保委呼吁消费者诚信消费,商家和平台共同努力,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共赢。

IT之家 7 月 14 日消息,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有部分平台陆续上线了“仅退款”模式,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也可以进行仅退款。此举引发网友热议,江苏省消保委 7 月 11 日也发文参与讨论。

江苏消保委认为,“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模式的创新和提升,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维护。一般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成立买卖合同,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有义务返还货物。但是有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如果系统作出退款决定而卖家需要追回货物的,平台可以不受理纠纷而要求买卖双方自行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电子商务法》第 32 条和 35 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江苏消保委称,此举无疑是将仅退款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嫁到消费者和商家。如果未经商家确认,就开启仅退款售后模式,在商家认为自己有必要追回货物时,只能“千里追踪”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认为自己的消费安全没有保障,反而降低消费体验。

江苏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当承担起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时或者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此外,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信用,避免误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 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省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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