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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媒体: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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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通知,需依法申报缴纳境外所得税款。文章指出,个人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虽然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个税,但境外交易无此规定。针对境外股票交易的复杂性,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在年度内进行盈亏互抵,但不能跨年抵扣,此举既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也简化了计算。与部分实行综合税制的国家允许亏损结转不同,我国目前的税制下,年度盈亏互抵已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调节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纳税人应依法申报,避免因漏报而承担法律责任。

💰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依法纳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不同。

⚖️ 年度内盈亏互抵简化计算:为应对境外股票交易的频次高、波动大的特点,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进行盈亏互抵,但不支持跨年度的亏损结转,这在操作上更为简便且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 税制差异导致处理不同:与其他国家实行综合税制、允许亏损跨年结转不同,我国税制将股票交易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单独计征,20%的比例税率下,年度盈亏互抵已是相对合理的处理方式。

📊 税收监管加强与CRS运用:我国已加入CRS,能够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信息,通过与个税申报数据比对,税务部门能更精准地发现并应对未申报境外收入的风险,例如山东案例中,纳税人因未申报境外所得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 依法纳税是义务:个人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不仅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和处罚,纳税人应及时补正过往申报信息。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有纳税人收到了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有的纳税人表示,自己在境外投资股票,并且单笔交易有赚有亏,不知是否应该缴纳税款。有的纳税人纠结于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核算方式,特别是长期持股产生的亏损能否抵扣其他收入。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解释说。

据悉,对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征税,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做法。对于境外股票交易属于财产转让,我国按次计征,简单来讲,就是转让一次股票,就需要按照当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股票交易可能涉及多次,并且有亏有赚,这时应该如何计税?《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如果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的话,税负较重,计算难度也比较大。因此,为了更加合理的征收,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时,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这既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解决了纳税人税款计算的复杂性问题,操作上更加简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也有纳税人提出疑问,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也存在盈亏问题,这种情况是否允许跨年度盈亏互抵?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税,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据了解,有些国家对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部分国家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这些国家大多实行综合税制,股票交易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后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远超我国20%的比例税率。”朱青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单独适用20%的比例税率,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已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后续,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

据了解,我国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也就是CRS。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发的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利用CRS可以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税务部门能够精准发现居民是否存在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

记者关注到,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部门发布了对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的案例。

以山东税务部门公布的案例为例,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张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其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经核,该纳税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个人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除了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务处罚。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个税时,存在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要及时补正。

本文作者:徐贝贝,来源:金融时报,原文标题:《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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