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通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境外所得税款。对于在境外投资股票产生的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税率征收。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不同,境外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进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在征管实践中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盈亏相抵,但亏损不允许跨年抵扣,以实现更合理的税收征管。
💰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不同,境外股票交易所得没有明确的免税规定。
🗓️ 纳税人需要在取得境外股票交易所得的次年,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 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允许纳税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的股票交易盈亏进行相抵,但不允许将上一纳税年度的亏损用于抵扣本纳税年度的所得。
📈 股票交易的频繁性和价格波动性使得按笔计税且不允许亏损抵扣的税负较重且计算复杂,因此允许年度内盈亏相抵是为了更合理的税收征管。
人民财讯8月4日电,记者了解到,近期有纳税人收到了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有的纳税人表示,自己在境外投资股票,并且单笔交易有赚有亏,不知是否应该缴纳税款。有的纳税人纠结于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核算方式,特别是长期持股产生的亏损能否抵扣其他收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解释说。但股票交易可能涉及多次,并且有亏有赚,这时应该如何计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如果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的话,税负较重,计算难度也比较大。因此,为了更加合理的征收,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时,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