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共六章44条,旨在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明确了备案管理、经营许可、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合规性和效率,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并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成品油流通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新规详细规定了批发仓储企业的备案规则、流程以及零售经营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时限等,确保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 企业经营规范:办法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送购销存数据。同时,对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以及标识使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经营规范。
📊 监督管理体系:新规强调地方应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并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以强化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有效监管。
⚖️ 法律责任明确:办法清晰界定了不予备案、撤销备案、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以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责任,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约。
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于近日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六章4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管理职责和行业自律。第二章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备案实施、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销,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零售许可条件、许可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时限、颁证原则、证书有效期、证书版式、证书使用规范、许可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等。
第三章企业经营规范,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等要求,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对地方提出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形,明确监督管理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相关名词解释、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及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