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检察院检察长因贪污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学者称,这可能是中国首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的检察系统领导,“至少得贪污上亿元”(人民币,下同,1亿元人民币约合1800万新元)。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星期一(8月4日)公开宣判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
报道称,法院对被告人项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明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也以受贿罪对项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官方没有公开披露项明的涉贪金额,但法院却罕见判处他死缓和终身监禁,引起中国舆论揣测。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亚川在微博发文称,厅级干部判终身终身监禁的似乎极少,“我印象中就看到项明这一例”。他分析,项明受贿只判了12年加200万元罚金,受贿金额大概率在2000万元以内。“贪污直接整了个死缓,到底贪了多少啊?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则在微博发文称:“检察系统的领导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应该是第一个,这位检察长级别不高,但被判死缓终身监禁这么重的刑罚,而且贪污的数额不公布,至少得贪污上亿吧。”
项明是在2022年4月官宣被查,同年12月23日被开除党籍。官方通报曾称,项明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