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基础研究。该计划将规范和优化项目组织管理,扩大合作范围,完善行业、企业出题机制,并加强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探索者计划”经费由财政和联合出资方共同构成,联合出资方出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年,并可享受税收优惠。此举有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上海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
🌟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旨在优化项目组织管理,扩大合作范围,并加强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协同攻关。
💰 “探索者计划”的经费来源为财政经费和联合出资方共同出资,其中联合出资方的出资额原则上要求不少于每年300万元,并可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为企业参与基础研究提供了经济上的激励。
🎯 该计划强调完善行业和企业出题机制,这意味着将更多地由市场需求驱动基础研究的方向,同时要求联合出资方在提出指南建议时注重科学性,不得进行定向设题,以保证研究的开放性和前沿性。
🚫 办法规定,联合出资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作为其出资设立的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此举旨在确保科研项目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促进公平竞争。
【上海发布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 进一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基础研究】财联社8月4日电,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规范和优化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扩大合作范围,进一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基础研究,完善行业、企业出题机制,加强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探索者计划”经费由财政经费、联合出资方出资组成,主要用于资助“探索者计划”项目的支出。联合出资方应在财政经费拨付后的90天内完成经费的拨付。联合出资方出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年,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联合出资方应注重指南建议的科学性,不得定向设题。联合出资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作为其出资设立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