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如下:上周单位一把手邀请省内一个律所主任来开一个讲座,由我所在的部门负责组织。
时间线如下:律所主任和助理上午到,上午快下班的时候部门领导临时通知,让我负责在中午休息时间送两人到宾馆休息,并在讲座开始前再将二人接到单位,后来又在下午讲座结束后让我晚上下班先不要走,6点半开车一个小时把两人送到高铁站。
我的问题:在晚上送律师助理到高铁站时,助理提到讲座后单位领导和律所主任在食堂包间吃饭,该助理也去了。这件事情让我感到有点不舒服,如果说晚上单位领导和律所主任聚餐,这个律师助理没去,那就是领导们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但是现在对方的助理去了,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我作为接待方人员却被忽视,让我感觉完全没有受到尊重。(晚上去高铁站的路上,助理还一直在说让我去送感觉不好意思,感觉我们单位的生态不好,看着我们就像服务员一样。)
真诚求教jrs,这件事情是不是我想多了?其实是比较正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