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官方通报,当地法院星期五(8月1日)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作出裁决,涉案三人被判处无期至十余年刑期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三名被告金成、李晶和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非法集资行为。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金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0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造成八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指出,同时,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金成、李晶分别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转入,由他人为金成、李晶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
大连市中级法院星期五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报,对金成等三人非法集资案公开宣判。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晶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